公证处卷入惊天骗局?司法部介入调查

转自:审判实务

不久前,环球时报刊发了《这个中国人最信任的机构,如今却卷入了一场惊天骗局中!》的报道,对“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的话题进行了关注,成为社会热点。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引发公众对于公证工作规范性的聚焦。


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如何?当事人权益怎么维护?公证处的工作让人信服吗?今天,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独家采访,给予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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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立调查核实小组


记者了解到,针对报道中涉及的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7月27日已经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态度坚决而鲜明。


2

整合法律服务,支持当事人维权


“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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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由成年子女陪同


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从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北京办理类似公证的刚性规定也将推广全国的所有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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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提高警惕!


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被骗案例多发的情况,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


一是,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做出投资理财决定。


二是,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


三是,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延伸阅读:


这个中国人最信任的机构,如今却卷入了一场惊天骗局

来源:环球时报(ID:hqsbwx)



这两天,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恶性骗局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上百名老年人一辈子的房产,在诈骗犯与高利贷的勾结下,就这样被放贷者们纷纷以极低的价格强占过户。

 

其中有的老人价值百万的房产,竟被高利贷以1000元的价格就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

 

然而在这场骗局中,有一个最被我们中国人信任的“事业单位”机构,却成为了受骗老人们重点声讨的对象。


这个机构就是我们的公证处。


实际上,在这场已经几乎要把上百名老人逼上绝路、不少人无家可归,一些老人甚至打算自杀的骗局中,北京的国立、方正和中信这三家公证处,在过去几个月里已经接待了多批前来讨说法的受骗老人。


可公证处为啥会成为老人们“千夫所指”的对象呢?这还要从案件的经过说起。

 

据采访,他们起初都是被一个自称“中国店网”高管的男子广艳彬所骗,其行骗流程大致如此:


1、  广艳彬宣称自己有个很赚钱的项目,忽悠老人给他投资,期限3个月到半年


2、  老人说没钱,广艳彬就通过一个【中间人】介绍【高利贷】给老人抵押房子


3、  广艳彬宣称每月会给老人支付高额月息,也会替老人还高利贷,到期归还本金


4、  但广艳彬通常给老人支付1-2个月利息后,就不再给老人任何钱


5、  之后高利贷找上门说广艳彬没还钱,并把老人的房子强行按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


目前,这个广艳彬已经因为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调查。然而,那些涉嫌与他勾结在一起的【中间人】和【高利贷】却仍然在“收割”那些被广艳彬诈骗的老人,疯狂过户着老人们唯一的房产。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的【中间人】,其实就是高利贷公司的职员。他们在一些老人那里扮演放贷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里则扮演起中间人的角色。

 

而这些高利贷公司之所以这么嚣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调查此案的北京西城警方只认为广艳彬涉嫌诈骗,但尚未找到高利贷公司与他勾结的证据,也没有对高利贷进行过深入调查。


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上述提到的北京的三家公证处,在骗局之初给这些【高利贷】和【中间人】做了两个对老人们极为不利的公证书。


这第一个是老人与【高利贷】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也就是说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强制要求老人还款);另一个则是老人全权委托【中间人】处置老人房产的委托公证书。



这两个公证书的意义在于,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高利贷在合同中与老人约定在无力还债时,他们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即所谓的“流质条款”),但这群极为“懂法”的高利贷通过这么两个公证书和增加一个虚假的【中间人】,就可以绕开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在诈骗案暴露后,仍然可以嚣张地收割老人的房产。


公证处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这些老年人,只是单纯地看到有一个投资的机会可以为家里的子女减轻些负担,用自己的房子自己养老,于是他们就被诈骗犯、高利贷和虚假的中间人用这一环扣一环的法律套索死死地绑在了通往地狱的列车上…


可在老人们看来,公证处本来是可以阻止老人这么做的,这也是目前此案中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在找公证处讨说法的原因。



受骗老人表示,公证处根本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甚至在他们被【中间人】和【高利贷】带去做公证的时候,都没怎么见到公证员,而是【中间人】直接拿来一摞厚厚的合同让老人们糊里糊涂地签字,结果大概10分钟就办完了这两个直接决定老人唯一房产命运的公证。

  

不过,公证处并不认为他们有任何的责任。他们宣称只要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场,不论这个工作人员是不是公证员,都可以做公证。至于谁能领取公证书,公证处的说法是谁有付款单据谁就可以领取。

 

这些公证处还在老人的反复要求下拿出了公证员当时在现场问询老人的“笔录”,称这些笔录中公证员明确告知了老人这两个公证书的相关风险,老人也明确表示自己清楚风险。



可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笔录的老人们很快发现,这些笔录中存在大量的“蹊跷”之处…

 

首先,笔录中这些来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老人给出的所谓的“回答”,却完全雷同。

 

其中,在北京方正公证处的公证员杨宏舟那里进行公证的高阿姨和李阿姨,尽管两人做公证的时间相隔了1个月,可在两人的借款合同和委托书的公证笔录中,两人的答案除了名字、金额等变量有所区别外,其他所有答案就都是一模一样,仿佛都来自同一个“模板”。


(图为高阿姨和李阿姨借款合同公证书的问讯笔录部分,可以看出两人的答案基本上完全一致)


(图为高阿姨和李阿姨的委托公证的笔录答案,同样的两个人来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人的答案却完全一致…)


不过,方正公证处的说法是,这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也没有违法,而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所以这些笔录早已经“制式化”。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还表示,一些外地的公证处的办证过程更加“制式化”,因为这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因此,受骗老人和他们的家属就认为,当高利贷假扮的【中间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劣势忽悠她们办理这些“致命”公证时,公证员应该有所察觉和干预,更何况之前类似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不是为了“效率”和赚取不菲“公证费”(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就敷衍了事,更不该现在出事了用“没有违规”,“符合程序”这些借口给自己开脱。

 

老人们的房子还能保住吗?


虽然受骗老人和家属发现了不少公证处在办证时的疑点,但公证处方面认为这些最多只能算“有点瑕疵”,但并不能因此撤回公证,因为老人都签字了,这就说明公证的真实性没有问题。

  

目前,记者从受骗老人和家属那里得知,为了至少保住房子,他们已经纷纷找公证处申请撤销了给高利贷的中间人的委托书。但这并不是撤销之前的公证,而是重新做一个撤销委托的公证,而公证处从中又赚取了一笔钱。

 

不少老人还反映说公证处一开始还不愿意做这个,直到律师出面后才立刻给办了。

 

可是,由于公证系统与房屋管理部门的系统并没有联网,老人们虽然申请了撤销给高利贷中间人卖房的委托,但房管局和建委却仍然要求老人必须等拿到公证书并出示给他们后才能中止过户。否则,高利贷的中间人就可以继续过户。

 

公证处的“新规”

 

不过,无数老人的不断“牺牲”还是令公证处方面做出了一些改变。北京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就介绍说,因为这样的案例近些年越来越多,他们公证处干脆于今年6月起已经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凡是老年人来公证处办理涉及重大财产的公证手续的,必须由子女陪同,否则就不给办。


但是,在王世刚这位精通法律,还参与过公证法立法的法学专家看来,他认为这种规定反而会给其他不涉争议的公证办理带来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图为王世刚的办公室,桌上堆满了等着他审批的公证书)


王世刚还表示,即便一些“神经大条”的公证员并没有在老人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给老人办理涉及重大财产的公证,也不算违法违规。因为法规中并没有这些强制性的要求。

 

同时,他也坚持认为,公证处在此类案件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而且即便公证处没有给这次“以房养老”骗局中受害的老人们办理相关公证,后者仍然要面临高利贷公司的纠缠和索偿——除非警方可以找到证据,认定这些高利贷公司和已经被捕的诈骗犯有勾结串通。

 

否则,他说这些高利贷公司就有权通过公证处和公证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他说,此案的本质还是老年人自己贪心造成。


可很多受害老年人并不像他这么懂法。又“傻”又“单纯”的他们直到房子已经“丢”了,都还没想明白两个问题:1、为什么我从没有伤害别人却要被人骗得这么惨,甚至要把我唯一的居所夺走;2、为什么“黄世仁”得到法律的保护,“杨白劳”却仍然要眼睁睁地看着“喜儿”被霸占....?


(图为因为房子被强占,只得在附近一家宠物医院栖身的一对受害老人)